公告序號 | 2 | |||||||||||||||||
主旨 | 台蠟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 |||||||||||||||||
一、依據 | ||||||||||||||||||
依據 |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5年09月1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 |||||||||||||||||
股東會開會日期 | 臨時會民國105年11月04日 | |||||||||||||||||
二、作業流程 | ||||||||||||||||||
提名股東資格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
應選名額 | 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 |||||||||||||||||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
民國105年09月28日至105年10月07日止 | |||||||||||||||||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 |||||||||||||||||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 預計於民國105年10月08日備註: 召開董事會審查 | |||||||||||||||||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5年10月7日16時30分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案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 |||||||||||||||||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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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標準 | ||||||||||||||||||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對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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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