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受理提名

公告序號 1
主旨 台蠟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監察人105年9月14日函文表示,爰依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第一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開會日期 臨時會民國105年11月02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12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05年09月26日至105年10月05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服務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05年10月06日備註: 由召集之監察人審查,董事會審查不適用。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5年10月5日16時30分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 股東戶名及戶號(或身分證字號)
三、審查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對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係依監察人105年9月14日函文表示,依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第一次股份有限公司,但其召集之事由既未向董事會提出或與董事會討論,與公司法第220條之規定不符,特此說明。